• 孟祥楠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1年
    北京-北京
  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0
    1
    好评:
使用微信扫一扫×

close

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?

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?
孟祥楠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,但是并没有完全的普及,还有一些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或者知识的缺乏导致观念不清晰,比如,在法律上,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?

收养子女需要具备怎么样的条件?

根据我国《收养法》规定,收养子女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:无子女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、年满三十周岁、只能收养1名子女。但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等都不受“无子女”及“只能收养一名子女”等限制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

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?

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。根据《收养法》第29、30条规定,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,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付生活费。

妻子未经过丈夫的同意收养弃婴,丈夫有抚养的义务吗?

我国《收养法》第10条第2款规定,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共同收养。妻子未经过丈夫的同意收养弃婴,如果丈夫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,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,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,丈夫也有抚养的义务。如果丈夫一方始终明确不同意收养的,应由妻子承担全部抚养责任,丈夫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。

收养没有进行登记和公证有哪些法律风险?

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,没有进行登记意味着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,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,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,也不产生抚养、赡养、继承等法律关系。而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,但公证通常是明确送养人和收养人权利义务的有效保障。

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?如何解除收养关系?

收养关系可以解除。当事人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;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
声明:

1、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,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;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:kefu@haolvshi.com.cn ,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。

2、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,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、可靠、完整、有效和及时性;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。

3、好律师网:律师在线咨询,人工智能法律,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。找律师写合同、打官司,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,请上好律师网www.haolvshi.com.cn

2020-11-02 17:06:31
173,169
暂无评论,快来回复一条吧!
0/2000字